梁平县凯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作者: 时间:2018-05-21 浏览次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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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泰莱斯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一、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泰莱斯现评字〔2017〕14007号
评价类别
现状评价
项目名称
梁平县凯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风险类别
严重
报告编制人
安伟、谭洪艳
建设单位
梁平县凯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
张涛
项目地理位置
重庆市梁平县蟠龙镇义和村
现场调查人员
闫炬、谭洪艳
调查时间
2017.7.31
采样、检测人员
闫炬、江毅
采样检测时间
2017.7.31~8.2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张涛
报告评审专家
袁方、马君、王宏图
评审时间
2017.9.28

二、项目简介

矿山位于梁平县城南东130°方向,距梁平县城23km,交通便利。行政区划属梁平县蟠龙镇义和村五组。矿区范围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47′54″, 北纬30°36′26″,80直角坐标:X:3387449.713, Y:36480677.933矿区与主要交通干线相距1.5km以上,处于可视范围外,运距短,交通较方便。

该矿山目前总人数为21人,其中生产工人12人、爆破工人2人、管理及后勤人员7人。该矿山生产作业均在白天进行,每天1班作业,每班为8小时工作制度。

三、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夏季高温、工频电场、紫外辐射(电焊弧光)、振动、石灰石粉尘、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苯系物等。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分布情况一览表

评价单元
岗位/工序
接触
人数
工作
制度
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接触
方式
日接触时间(h)
采矿单元
打钻工
1人
1班
石灰石粉尘、噪声、振动
定点
5h
爆破员
1人
1班
石灰石粉尘、噪声、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等
定点
1h
爆破安全员
1人
1班
石灰石粉尘、噪声、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等
定点
1h
剥离表土/排危(挖机司机)
1人
1班
石灰石粉尘、噪声、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柴油
定点
6h
破碎单元
液压破碎司机
1人
1班
石灰石粉尘、噪声、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柴油
定点
6h
内转司机
2人
1班
石灰石粉尘、噪声、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柴油
定点
6h
破碎操作工
3人
1班
石灰石粉尘、噪声
定点
7h
铲车司机司机
2人
1班
石灰石粉尘、噪声、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柴油
定点
6h
放料工
1人
1班
石灰石粉尘、噪声
定点
7h
公辅工程单元
机修工
1人
1班
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苯系物、电焊弧光、工频电场、噪声
定点
3h
管理人员(含安全员)
5人
1班
石灰石粉尘、噪声
巡检
不定
矿长
1人
1班
石灰石粉尘、噪声
巡检
不定
后勤人员
1人
1班
石灰石粉尘、噪声
定点
6h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统计

序号
检测因素
检测岗位
检测结果
合格率
1
噪声
7
其中3个岗位(打钻、破碎、液压破碎)超标,破碎操作工接触最大噪声瞬时值超过90 dB(A)
57%
2
石灰石粉尘(总尘)
7
其中3个岗位(打钻、破碎、放料)超标,最高总粉尘浓度15.9 mg/m3
57%
3
石灰石粉尘(呼尘)
7
符合要求
100%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4.1评价结论

职业卫生综合评价一览表

序号
评价内容
评价依据
评价结论
1
总体布局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基本符合
2
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
符合
3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
不符合
4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详见检测结果报告
5
职业病防护用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
基本符合
6
建筑卫生学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符合
7
辅助用室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
符合
8
应急救援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
基本符合
9
职业卫生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建设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9号)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7号)
基本符合
10
职业健康监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建设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9号)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
不符合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属于高毒物品的有:二氧化氮、一氧化碳、锰及其无机化合物、苯等。

根据用人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性、浓度(强度)、接触频率、时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风)险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要求将其职业病危害风险定为:严重。

4.2评价建议

补充措施及建议主要针对以下几点:

(1)职业卫生管理建议

(2)工程技术措施

(3)应急救援补充措施

(4)个体防护措施

(5)警示标识补充建议

(6)职业健康监护补充建议

(7)职业病防治经费

(8)其他建议

五、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及结论

1、2.1.5补充破碎工、放料工、机修工的工作写实,明确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分段接触时间,机修工在现状评价期间的工作情况。

2、2.6补充检测工作时,生产的负荷情况;

3、机修作为重点评价岗位缺乏依据,且P37将机修岗位作为关键控制点前后矛盾。

4、8.2.3完善辅助用室设置情况,厕所、更衣室、休息室等具体如何设置;

5、10.2按工种、岗位列表分析和评价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6、补充评价依据:增加《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AQ/T4270-2015;

7、评价单元前后不一致;

8、将表4-19放到4.3.2中;

9、表4-17中≠5d/w应为40h等效声级;

10、在建议中针对岗位、工种人数列出体检人员、应缩短超标岗位人员的体检时间,增加粉尘、噪声超标岗位的检测;

12、专家组通过《评价报告书》,同意报告书结论。《评价报告书》按专家意见修改后上报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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