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旭丰矿业有限公司石灰岩矿山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作者: 时间:2018-05-21 浏览次数: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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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泰莱斯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一、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泰莱斯预评字〔2017〕11002号
评价类别
预评价
项目名称
重庆旭丰矿业有限公司石灰岩矿山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风险类别
严重
报告编制人
闫炬
建设单位
重庆旭丰矿业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
周昆
项目地理位置
重庆市长寿区八颗镇水井村
现场调查人员
闫炬、伍凤
调查时间
2017.8.15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周昆
报告评审专家
杨迪、杨福成、王宏图
评审时间
2017.9.16
二、项目简介
重庆旭丰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9日,位于重庆市长寿区八颗镇水井村,法人代表为周昆,经济类型属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露天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拟建矿山生产规模:300kt/a,矿山性质为改建项目。
三、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本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夏季高温、工频电场、紫外辐射(电焊弧光)、振动、石灰石粉尘、矽尘、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
表1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分布情况一览表
岗位/工序
接触
人数
工作
制度
工作内容
工作
地点
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接触
方式
预计接触时间(h/d)
潜孔钻司机
2
1班
利用潜孔钻对矿山进行打钻作业
采矿作业面
石灰石粉尘、噪声、振动
定点
7h
爆破+爆破安全员
2
1班
爆破员:利用炸药对矿山进行爆破;爆破安全员:负责爆破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采矿作业面
石灰石粉尘、噪声、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
定点
1h
液压挖掘机
司机
4
1班
将采矿作业面爆破松动或飞散的矿石采用溜矿的方式转移至内转工作面,或进行初次破碎
采矿作业面
矽尘、石灰石粉尘、噪声、一氧化碳、氮氧化物
定点
7h
内转运输
11
1班
将经挖机初次破碎后的矿石转移至破碎台
采矿作业面
石灰石粉尘、噪声
定点
7h
破碎工
6
1班
在破碎控制室观察设备运行状况并对应急情况进行处理,并定时进行巡检
破碎站
石灰石粉尘、噪声
定点
7h
铲车驾驶岗
4
1班
将成品碎石,转移至运输车辆
工业广场
石灰石粉尘、噪声、柴油、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等
定点
7h
机修人员
2
1班
对各设施设备进行检修
厂区内
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电焊弧光、工频电场
巡检
2h
管理人员
4
1班
不固定
厂区内
石灰石粉尘、噪声
巡检
8h
安全管理
1
1班
不固定,主要安全方面的管理及巡检
厂区内
石灰石粉尘、噪声
巡检
8h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员
1
1班
不固定,主要是职业卫生体系的监理,员工的教育培训,及现场巡检的相关工作
厂区内
--
巡检
8h
技术人员(采矿、地质、测量)
1
1班
利用专业仪器对地质进行测量
矿区
--
巡检
8h
库管人员
2
1班
对出库、入库的物料登记
库房
--
巡检
8h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4.1评价结论
 
表2 职业卫生综合评价一览表
序号
评价内容
评价依据
评价结论
1
总体布局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基本符合
2
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
基本符合
3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
基本符合
4
职业病防护用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2008)
不符合
5
建筑卫生学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符合
6
辅助用室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
符合
7
应急救援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
不符合
8
职业卫生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建设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9号)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7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第111号)
不符合
9
职业卫生专项投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不符合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结合《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相关要求,综合分析判定,本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严重
4.2评价建议
(1)职业病危害防护补充措施。
(2)个体防护用品补充措施。
(3)应急救援补充措施。
(4)辅助用室补充措施。
(5)职业卫生专项投资补充措施。
(6)职业卫生管理补充措施。
(7)建设项目建设施工过程职业卫生管理的措施
(8)其他补充措施建议
五、专业技术评审组评审意见及结论
1、1.8章节,补充每周工作天数;
2、附表2-1与表2-2岗位工种不统一,表2-2补充各工种工作内容、地点,表2-2铲车驾驶岗补充危害因素:柴油、CO、CO2、NOX,对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进行预测,明确可能超标的岗位;
3、应结合工种、地点,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分析,并对其合理性、符合性进行评价,建议列表说明,重点针对钻孔、破碎、放料等岗位进行评价;
4、4.1.3.1章节,删除化合物(CO、NOX、锰)引起急性中毒,补充高温专项预案;
5、补充:化粪池是否存在清淤作业;
6、4.1.1.1章节补充针对产生岗位依据生产工艺条件设置除尘、湿式喷水、喷雾防尘设施;
7、附2.1章节补充项目使用原辅材料名称及数量;
8、附3章,类比分析中补充类比小结;
9、职业健康监护建议中补充工种、危害因素、体检周期、项目等内容;
10、主报告结论章节补充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和接触水平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结论:《预评价报告》判定为“修改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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